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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1、学校食堂是群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原则上留样品种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

2、留样食品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3、留样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内。

4、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5、留样食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食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食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食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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