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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

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

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

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

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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