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
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
3、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方可上
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