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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

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

保存备查。

6、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7、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